| 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运营者应当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来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3、采取技术措施来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  4、采取措施来进行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  5、其他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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