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债务是一百万,但继承制继承了十万,就只用在十万这个范围内偿还。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选择不继承。,如果选择继承的,那么就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下的债务的义务,还债的数额不是无限的,而是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如果选择不继承的,那么就没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遗产。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一)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四)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其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