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icp经营性许可证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并交纳社保3个月 2、需要有自己的官网和域名备案通过证明 3、能够长期未客户服务的能力 4、注册资金在百万以上 5、能够严格按照北京icp办理流程进行提交并获得批准 6、不能有外资 一、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并交纳社保3个月 2、需要有自己的官网和域名备案通过证明 3、能够长期未客户服务的能力 4、注册资金在百万以上 5、能够严格按照北京icp办理流程进行提交并获得批准 6、不能有外资 二、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需要代理委托书。 第二:由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第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证明。 第四:公司概况(公司基本信息,包括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第五: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批准的公司最近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第六:公司章程、公司所有权结构和股东相关信息。 第七: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第八:有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第九:《互联网信息服务营业执照申报表》。 第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办理ICP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需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的字样; 2、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法人股提供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4、公司至少3名员工近期1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5、社保人员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原件扫描件); 6、服务器接入协议,接入商资质(网站接入单位许可证正、附页及年检页;) 7、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另外:各省(直辖市)所需材料不相同(具体请查看各省直辖市ICP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互联网管理办法》第五条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以下服务项目的,应当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 (一)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 许可; (二)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 关主管部门许可,许可结果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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