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
释义 | 湖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十一条:“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据此,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提升至6万元。 二、如职务侵占数额不到6万元,尚达不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单位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立案追诉。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六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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