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在被告答辩后能否增加证据? |
释义 | 被告答辩后,原告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提交补充材料,包括新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起诉书、证据和相关身份证明。原告在被告答辩后可以补充材料,通常是证据,需经法院核查。 法律分析 一、被告答辩后原告可以补充材料吗 1、被告进行答辩后提交答辩状的,原告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提交补充材料的,原告是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证据的。 2、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1、起诉书。起诉书应该载明起诉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信息。 2、提交证据。民事诉讼实行的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一般是由原告负责提供证据的。 3、相关身份证明,例如原告的身份证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利差关系的证明等。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是具有比较多权利的,所以原告在被告进行答辩后,是可以补充材料的,而补充的材料一般是证据,证据需要经法院的核查。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答辩后,原告可以根据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包括新的证据。根据法院的要求,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起诉书、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告在被告答辩后补充材料时,法院将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请原告在适当的时机补充材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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