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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巨野三小车辆禁行时间
释义
    巨野三小车辆禁行时间是:
    1、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2、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3、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4、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域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对违规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禁限行区域为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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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