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理赔需要确定猝死的原因,由于猝死原因多样化,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记录、病史、家族史等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身故等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侵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应当认真客观、准确、科学地进行,结论应当明确、清晰。” 综上所述,重疾险理赔需要通过医疗记录、病史、家族史等因素综合判断猝死原因,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证明和资料,若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猝死,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应客观、准确、科学,结论明确、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