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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条件包括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欺诈、串通、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定。了解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内容至关重要,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分析
    一、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例如: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对受领的具有严重瑕疵的标的物只能请求修理或更换,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价金,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二、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具有《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格式条款并不是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就是上述四种,当然,相对来讲,格式条款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会进行保护的。因此,在具体签订合同之后,一定要先对其中格式条款的内容了解清楚,否则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现在的社会现在很多的事在签订相关经济方面的合同的时候都是属于格式条款,这就是通过预先预定,然后对方只需要作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意思表示,相对来说的话效率是非常高的,但是有一些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需要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通过对格式条款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并非所有格式条款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包括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然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仔细了解其中的格式条款内容,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当今社会,很多经济合同都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这种方式提高了效率,但也需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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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