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实权,权力很大,比市政府权力还大。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省属驻漳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分类指导。 2、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负责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的组织设置(含机关纪委)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对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管理市直党组织缴纳的党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