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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
释义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根据规定,如果公务员在被辞退之后,那么他就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当然被辞退与被开除,其实都还是不一样。一般说开除公务员,其实是给予了其处罚。但要是辞退公务员的话,往往是因为其具有一些法定的情形,如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也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等等。
    公务员辞退制的意义
    1、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公务员辞退制有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做,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同时,公务员聘用关系终止后聘任制公务员即与机关脱离关系,机关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大大降低了机关用人成本。
    2、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公务员辞退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3、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公务员辞退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辞退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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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