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辞退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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