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事馆车辆是否被交警拦停? |
释义 | 领事馆车辆在中国无特权,交警有权拦截检查,但根据特权与豁免规定,免受处罚。外国人交通事故可暂扣驾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警察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警察可勘验、检查事故现场,扣留车辆以收集证据,需专业鉴定应委托机构。鉴定结论需鉴定人签名。 法律分析 领事馆的车辆在中国是没有任何特权,只要是在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交通警察都是有拦截和检查的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款规定,领事馆车辆具有免处罚权。我国法律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16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拓展延伸 领事馆车辆是否享有特权免于交警拦停? 领事馆车辆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特权,可能免于交警拦停。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车辆通常被视为领事特权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执行领事任务时,交通执法机构通常会避免对其进行拦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领事馆车辆完全豁免交通规则。领事馆车辆仍然需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并尽量不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如果领事馆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或涉嫌违法行为,交警仍有权对其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因此,尽管领事馆车辆可能享有一定特权,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于交警拦停。 结语 领事馆车辆在中国并不拥有特权,交通警察有权对其进行拦截和检查。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款规定,领事馆车辆享有免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恢复交通。交通警察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扣留事故车辆以收集证据。对于涉及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尽管领事馆车辆可能享有一定特权,但仍需遵守交通规则,交警有权采取必要执法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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