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生育险能拿到多少钱 |
释义 | 上海市生育保险可为参保女职工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看护假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贴等,具体报销金额根据实际生育情况而定。生育医疗费报销额度在300-3000元之间,根据妊娠时长和产妇是否从业划分不同标准。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从业与失业妇女划分,从业妇女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低不同有补差规定,失业妇女按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上海市生育保险可为参保女职工报销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看护假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贴等,具体报销金额要根据职工的实际生育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上海生育保险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额度在300-3000元之间。 上海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为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为300元。而生育险中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金额要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至于男职工的看护假津贴报销金额,则是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上海市生育保险中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其中,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社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上海市生育保险为参保女职工提供了一系列的报销和津贴福利,包括分娩营养补助费、看护假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补贴等。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实际生育情况而定,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额度在300-3000元之间。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孕妇是否从业进行划分,其中从业妇女的标准根据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最低标准计发。上海市生育保险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福利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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