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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减资流程
释义
    有限公司减资流程: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一、公司增资和减资
    公司增资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股东认缴新的增资后,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资金;
    2、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应当认购新股并缴纳出资。
    公司减资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
    二、公司需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是:
    1、必须由股东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按照特殊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程序修改公司章程;
    2、当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会导致公司章程的变更。因此,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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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