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30公里。 交通道路行驶规则是: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指示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时速。 (一)无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高速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