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鉴定车速的标准: 1、没有道路中心线,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机动车道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50公里,公路每小时70公里; 3、后面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内,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通过铁路路口、急弯路、窄路、窄桥进出非机动车道;掉头、转弯、下陡坡;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牵引机动车故障; 4、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5、同方向有2左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最左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中间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90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