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 |
释义 | 1、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而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谁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1、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而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