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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所在地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又 没有宅基地 ,可以去 申请宅基地 : 一、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 集体经济组织 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 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三、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四、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五、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六、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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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8 6: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