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无法预料或者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修改、解除等方式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给予相应补偿,避免对方的进一步损失。(善意信赖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提示、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确定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不可抗力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未及时通知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但是,依照条款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应当由另一方承担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