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税局系统: 增值税 , 消费税 , 车辆购置 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 印花税 ), 个人所得税 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