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摩托车穿拖鞋扣2分。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穿拖鞋驾驶与开车打手机、吃东西、看电视等,被认为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在驾驶摩托车时不允许赤膊和穿拖鞋,不管开的是男式还是女式摩托车,都不能穿拖鞋。一般罚款50元到100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