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自来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