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继承必须继承公证 |
释义 |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继承除房产外不是必须继承公证,只要与其余继承人协商一致即可。但是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一、遗赠后的房子应如何过户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申请人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申请人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然后接受继承的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三、配偶死亡房屋可以怎样过户 配偶死亡房屋过户方法: 1、夫妻一方死亡时,有遗嘱的夫妻一方死亡,有遗嘱的,原属于配偶的一半财产赠与。如有必要,健在的一方应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并留有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别人。夫妻一方死亡并留有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别人的,受赠人需要转让赠与的,健在的一方应配合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应携带所需资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未留下遗嘱的,夫妻一方死亡但未留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财产所有权和补偿。协商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公证。要求房屋的继承人携带所需材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财产转让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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