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货物被工商局拿走,又没有出具扣押货物证明的,你就到工商局咨询相关处理事项(接受处罚、或者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再取回货物),当然那些货物首先得是合法来源和允许经营的产品、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