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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下: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的;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的;
    3、委托合同的事项已经履行的;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
    一、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能是同一人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人的,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包括: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标的物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和律师签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费的数额,给付时间;
    2、案件代理期限,是一审终结还是包括二审的代理,是否包括执行阶段;
    3、代理的权限范围;
    4、合同双方是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本人;
    5、其他费用的承担。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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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