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协议在离婚后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婚前财产协议发生效力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签订。 婚前财产协议是订立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契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其特殊的成立要件,在离婚仍可以适用,但是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只有已告知相对人的情况下,才对该相对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