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包括哪些 |
释义 | 建筑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算方法: (一)营业税(现为增值税) 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 。计算公式为 : 营业税=营业额×3% 其中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 当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 , 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 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 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由营业税3%改为增值税11%。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 按营业税的 7% 征收 ; 所在地为县镇的 , 按营业税的 5% 征收 ; 所在地为农村的 , 按营业税的 1% 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3%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 2% 。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 = 应纳营业税额×2% 1. 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8% 2. 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41% 3. 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为农村的,综合计税系数为3.28% 综合税率 = (3%+3%×7%【城市建设税】+3%×3%【教育费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 [1-(3%+3%×7%【城市建设税】+3%×3%【教育费附加】+3%×2%【地方教育附加】)] =(市区3.48% 城镇 3.41% 农村 3.2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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