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行政手段,但只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干预措施,旨在平抑物价,打击投机,旨在维护关乎国计民生的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稳定。一旦市场稳定即会中止。 一、宏观调控是什么意思 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经济增长是最重要的目标,其作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最基础的目标是实现国家长远战略目标的首要条件。 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三、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