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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咎辞职和免职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多指领导人对于自身的追责,其因自身过失给工作产生某种不利影响或严重危害从而主动辞去领导职务的行为。引咎辞职是自责的最严厉形式,道歉也难以弥补其所犯的错误,大都用于政治官员身上。责令辞职不受自身控制,多指上级因其成员不适合某项工作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组织处理。责令辞职有两种适用情形:领导成员应该自己引咎辞职的,但其本人不愿提出辞职的;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一、行政处分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影响就是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二、常见的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二)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确立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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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4: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