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证明书如何办理 |
释义 | 继承需要以下证明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涉及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信息,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果其他继承人已过失的,还需要提交已过失其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针对继承记名财产的,还需要提交财产权属凭证的原件。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设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还需提供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原件;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还需要提交约定协议;如果其他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情况,需要提交其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如继承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是监护人代理申办继承公证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继承权证明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还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银行开具)、股票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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