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买东西邮寄回国四个月还在海关申报怎么办? |
释义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在海关买东西送快递回国已经4个月了,还在海关申报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七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1日。 外国购物送快递回国在海关4个月后仍在海关申报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七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1日。 东西被海关扣押了怎么拿回来? 对扣押的物品的保管、处理、退还方式: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被扣押的一切与违法所得和犯罪相关的物品,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及时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并予以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一十四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海关扣押东西超过48小时还没结果怎么处理? 海关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对于被拘留人,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要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3、主体要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并且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委托快递公司寄的货物被海关扣了只赔运费的三倍我该怎么办? 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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