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不见,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申请补发。 护照补办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相关表格;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护照遗失、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 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