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括农业(农作物栽培,包括大田作物和园艺作物的生产)、林业(林木的培育和采伐)、牧业(畜禽饲养)、副业(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以及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渔业(水生动植物的采集、捕捞和养殖)。农业生产不论作物栽培、林木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都是在人们有意识地促进和控制下的生物生长过程。但每一种作物和动物,都具有自己的生物学特性,甚至同一种属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生产条件也各有其特定要求。 农业部门区划特点: 农业生产不论作物栽培、林木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都是在人们有意识地促进和控制下的生物生长过程。但每一种作物和动物,都具有自己的生物学特性,甚至同一种属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生产条件也各有其特定要求。 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不仅受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制约,还与工业和科学技术的支援,交通运输和商业的促进有关,表现为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日益明显。因此,部门区划也不能不相应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影响,及其对形成区域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