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汇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