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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放弃继承权,需要女婿同意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需要的。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继承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是,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权利优先于一般财产权。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配偶作为遗产的承受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遗产,另一方无权干涉。配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是配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合法行为。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干涉,所以另一方无权要求其配偶放弃继承要经其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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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