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岗和失业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下岗的实质是失业。 在经济学范畴中,凡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一个人愿意并有能力为获取报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况,即认为是失业。 失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指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离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劳动者的生产潜能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发挥,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狭义的失业指的是有劳动能力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得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以下几种情况也算作失业: 1、被暂时解雇而等待重返原工作岗位的人; 2、于30天之内等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人; 3、由于暂时患病或认为本行业一时没有工作可找而又不寻找工作的无业者。 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 1、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等不同类型。 自愿失业是指工人所要求的实际工资超过其边际生产率,或者说不愿意接受现行的工作条件和收入水平而未被雇用而造成的失业。由于这种失业是由于劳动人口主观不愿意就业而造成的,所以被称为自愿失业,无法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来消除,因此不是经济学所研究的范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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