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3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调至1550元/月位列全国第二;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位居首位!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1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此次调整有2个月的“缓冲期”,调整之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将仅次于深圳的1600元/月,位列全国第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据统计,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这23个省市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相关知识——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报酬并不计入最低工资。 法律客观: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