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长期破不了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该立案,拖延立案的话,受害人可以到检察院举报。如果迟不能破案,案件就成为了悬案,作为受害人; 应该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更多的犯罪证据。同时,也要相信公安机关,不要施加太多的压力。 立案不破案怎么办公安机关立案后,要安排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但案件不一定能侦破的,能不能破案取证于证据的充不充分,能不能抓到犯罪嫌疑人。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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