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