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管理学提出,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权力的划分和公共组织设置,以及对政府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职权的配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完成后,由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草案报送国务院审批。向国务院报送行政法规草案,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并附送该行政法规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法规草案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还应当附送实施细则草案。 第十三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审查,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总理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