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 |
释义 | 离婚法庭上,怎样为自己辩护,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1、如果是想离婚的,就应当向法庭提出和对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不能再和对方一起生活了;2、不想离婚的,应当向法庭证明和对方的感情还没有破裂,和对方还是有感情的,只是有些矛盾,把矛盾解决了,可以好好的生活在一起,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判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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