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籍上在限购区域内集体户口的,也可以购房。1、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月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2、在购房区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3、自2016年10月1号起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除二手房)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4、对于高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一区域内购房。5、在2016年10月1号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6、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7、军人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社保来获得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