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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权部门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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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