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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行政处分的条件
释义
    一、撤销行政处分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三)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处分有哪些种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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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8: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