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通过侦察与现场勘察,调查,事实推定后,无加害与伤害因素,认定为自杀了,则案件终结,出具丧命证明。其亲属如果对结论不服能够提议异议并申请复查,至于牵涉到民事职责由其亲属另行主张,不在警察的管辖范围内。据公安机关立案规定自杀案件应立为非正常死亡案件查处,发现人死后应立即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调查该死亡人死亡原因,排除他杀后才能定位自杀,不能以自杀现象定位为自杀,防止他杀被伪作成自杀,或死亡原因是别人胁迫恐吓的现象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