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官司又称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