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投诉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投诉人逾期不补正的,因投诉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或提供无效联系方式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投诉; 2.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3.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先对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告知投诉人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