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6年10月1日起,新开立的账户自账户激活启用次日起180天内(激活当日不计算在内)无交易记录,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不含我行发起的各项批量业务)。如需继续使用,请您携带开户证件、待核实的账户到本异地任意网点办理身份核实并解除交易渠道限制,即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如是其他情况,您可拨打95588转人工查询账户状态并咨询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