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
释义 | 上海落户条件2021新规有以下方面: 1、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2、在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在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4、在职称评审方面: (1)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 (2)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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