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保证合同怎么写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的这个条款是对 保证合同形式 的规定。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该条款规定保证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保证合同,即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保证合同,这是最正规的、典型的保证合同,通过单独的这种保证合同,列明双方当事人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最典型的书面保证合同。 第二种是保证条款,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订立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而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设有保证条款,写明保证的内容,这也是保证合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中把保证人列明,并且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有的主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中项目中没有列明保证人 ,但是保证人在签署部分盖章或者摁指印的,这种保证条款这也是有效的。 第三种就是保证书或者保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单独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只要这种保证书或保函被债权人接收,且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就达成了合意,所以保证人应在保证书或保函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指印。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现在许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未避免承担保证责任,就会跟债务人约定不合理的保证期间,其实质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对此明确了该规定,将该情况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所以,如果是怎么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法律上将得不到承认,保证人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得继续承担。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年。 三、担保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一份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附加条款。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